三门峡集体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http://www.tjdxqj.cn 时间:2022-03-10 08:07:50
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即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就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讲,有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然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财务是分开的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如果老板想从公司合法的拿钱怎么拿?自己给自己开高额工资?首先,一人有限公司之所以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就因为一个人公司不容易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有效区分。
理论上讲,只要公司财务允许(账上有钱),老板从公司拿走多少钱都可以。但这并不能减少或消除老板的有限责任。事实上,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易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兼任执行董事的普便存在,极易产生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制造便利。
一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错位,容易产生自己监督自己的滑稽境况,由于一人股东往往既是公司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同时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或实际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幕后指挥者,破坏了传统公司法人制度中的分离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的相互制约机制的作用就无法发挥,从而给一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地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适当时候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等制度人公司进行规制,显得尤重要。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使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笔者认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禁用条款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使用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成语商标也概莫能外。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成语申请注册涵盖于语言文字的范畴内。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此类商标时,必须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
2.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成语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从语言文字的角度看,成语具有定型的、现成的、习用的,具有较强的修辞功能等特点。结合成语的特点和商标语言文字的特点(区别性、简明性、醒目性、艺术性、社会性等),企业必须对注册使用什么成语、如何注册使用(使用原有词语还是改变音、形、义后的变造词语)、注册的范围大小(个别商品、类别注册还是全类别注册等)进行整体考虑和谋划。具体而言,就是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与企业自身产品与服务的特点相关联或融合。申请人要筛选那些能表现并提升企业文化内涵,符合相关产品服务的特质,能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展现丰富正面的文化内涵的成语。随着商标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作为商标资源中的优质部分的成语商标。因此,申请人还要特别注意申请前的查询工作,防止与相同、近似的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类别发生冲突。
3.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提高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在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与商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与修订、修改,三门峡商标注册的管理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翔实,作为单个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很难做到对所有规定都准确理解与把握。这样的困难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更加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向商标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注册代理服务。
4.考虑制定成语商标相关审查规定并提供咨询由于没有单独的成语商标审查管理规定,在实际审查中,有一部分成语商标申请案件审查意见不尽一致。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对一些成语商标案件的评判,现在只能引用某些规定较为模糊的条款,缺乏有更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关的审查、审理细则。这给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带来了困惑。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商标申请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成语商标的审查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成语商标审查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由于此类商标的特殊性和把握的难度,可以结合相关案例,针对要点和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宣传如何申请注册此类商标。针对某些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成语商标申请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及时、高效的咨询服务,方便社会大众了解专业知识。《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变化,要及时公开、公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给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宣传推介优秀的成语商标,推广商标文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且独特的商标在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容易使受众形成消费习惯而产生品牌忠诚。成语商标不但具备以上优秀商标的所有特质,更凝聚了我国悠久璀璨的历史文化,是优秀文化代表。作为政府部门,宣传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宣扬新的时代文明责无旁贷。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鼓励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使用成语商标,并培育一批有竞争力、能代表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特质的成语商标成长为省市级著名商标。可以从已有的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中选择一部分优秀的成语商标,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也可以考虑在国际性展览或展会中推广此类品牌,让具有中华文化美感的成语商标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到更大的舞台上参与国际竞争,为提升我国的“软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门峡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在想注册一个好名字的商标比较难,因为注册商标的人很多,各式各样的商标几乎都有被注册的可能,所以,现在的很多人瞧准了这个机会,就大量的注册商标,然后转手卖给别人。对于买家来说,如何正确的判断商标是否有效,买过去之后是否能用呢,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
1,先确定要购买的商标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授权。这个可以直接在商标的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一般输上商标的名字和类别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已经授权。建议购买者买已经授权的商标而不是在申请中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拿到商标证书之后才可以拥有商标的权利,才可以行使商标权。
2,确认一下商标是否有效。这个有效没有效不可以直接从商标局的网站状态中查询,这个查询不够准确,因为有些商标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了,那么商标就没有的实质性的权利哦,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商标的这个公司没了,注销了,那么这个商标也是一个无效的商标,但是商标局的数据里面是显示不出来的,还是处在有效期。
3,商标的价值判断,是不是值得购买,购买后会不会出现什么遗留的问题。一般对于正常申请下来的商标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对于在申请的时候出现过商标驳回、商标的异议等事项后的商标在以后的使用中有可能会有商标纠纷,真的这样的问题,还是建议买家详细的了解之后再做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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